笑話一則



車尾標語 在美國的小汽車車尾,有的貼上了簡明的幽默標語,耐人尋味。舉例如下:

「我這輛破車不卑不亢。」

「我這車雖有蛋捲 / 捲餅 / 捲心酥點老舊,卻從來不找我的麻煩。」

「別看我是老車,貨款早已付清。」











就在上網,比價哪裡便宜時….

突然來個驚喜

昨天在ibn mart搶購的

*花蓮家咖哩-南洋咖哩料理包(椰香辣雞、260G)

今天到貨!!

超級划算的

開春就是該添購行頭好好犒賞自己

為接下來一年的辛勞加油打氣!



☆☆☆以下圖文皆引用自ibon mart購物☆☆☆

狂推!小烏龜鼠麴草仔粿







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
【品牌】
花蓮家咖哩


【材質/成分/規格/包裝內容】
產品尺寸:高約17.5cm 寬約15.5cm
產品重量:每一入淨重260g 約可料理2人份量 ,固形物重:125g


【產地】
台灣


膳食家【保固期限】



【保固範圍】
新品瑕疵


【退貨】
1.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,商品必須為『全新未經使用』,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,包含購買商品、外盒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、商品外膜等請一併退回,若有缺件、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,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,本公司也可能依毀損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後為退費。

2.美食食品類商品因衛生因素考量,除瑕疵品外,一經拆封食用後將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,請考量清楚後再拆封食用。


【注意事項】
1.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,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。

2.本商品屬於食品,除瑕疵品情形外,一經拆封食用後,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。

3.購買生鮮美食類商品,將盡可能提供最新鮮效期至消費者手中,確保品質無虞。因商品效期長短不一,自消費者收受日計算起商品確保最少2日以上有效日期。


【商品成分/食品添加物/營養標示】
商品成份:
牛肉:紐西蘭牛肉、水、馬鈴薯、紅蘿蔔、甘味咖哩醬(洋蔥、檸檬香茅、蒜頭、薑、椰蓉、沙拉油、糖、鹽 )、椰漿、乙醯化己二酸澱粉(食用修飾澱粉原料-樹薯澱粉)
辣雞:雞肉、水、馬鈴薯、紅蘿蔔、香辣咖哩醬(洋蔥、丁香、肉桂、辣椒、蒜頭、薑、糖、鹽、沙拉油)、椰漿、蝦米、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(食用修飾澱粉原料-樹薯澱粉)
豬肉:豬肉、水、馬鈴薯、紅蘿蔔、甘味咖哩醬(洋蔥、檸檬香茅、蒜頭、薑、椰蓉、沙拉油、糖、鹽 )、椰漿、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(食用修飾澱粉原料-樹薯澱粉)
鮮蔬:水、 馬鈴薯、紅蘿蔔、鮮蔬咖哩醬(檸檬香茅、辣椒、薑、夏威夷豆、糖、鹽、沙拉油)、秀珍菇、豆皮、南瓜、椰漿、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(食用修飾澱粉原料-樹薯澱粉)

營養標示:
每130克,本產品含2份
牛肉:熱量137大卡、蛋白質11.8克、脂肪5.6克(飽和脂肪3.6克、反式脂肪0克)、碳水化合物8.2克、糖3.1克、鈉76mg
辣雞:熱量520大卡、蛋白質93g、脂肪12.4g(飽和脂肪4.4g、反式脂肪0g)、碳水化合物9.2g、糖2.9g、鈉224mg
豬肉:熱量169大卡、蛋白質12g、脂肪9.6g(飽和脂肪3.9g、反式脂肪0g)、碳水化合物8.8g、糖3.0g、鈉124.5mg
鮮蔬:熱量101大卡、蛋白質5.7g、脂肪5.1g(飽和脂肪2.6g、反式脂肪0g)、碳水化合物8g、糖2.2g、鈉28mg


【廠商資訊:名稱/電話/地址】
國內負責廠商:
誠食生活家有限公司(家咖哩餐廳) 03-8343290 花蓮市中美路106號一樓

委託生產廠商:
吉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04-23595811 台中市工業區31路13號


【產地】
台灣


【產品責任險】投保金額非為理賠金額
富邦產物保險公司0508字第04ML000282號


【食品登錄字號】
U-154808966-00000-4





終結校園體罰 民團籲解聘霸凌教師

新聞描述: 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校園體罰事件層出不窮,但學校卻常以「情緒失控」、「不小心」等理由了事,當事人僅遭申誡或記過處分。人本教育基金會13日呼籲,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並建立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教育部回應,目前因沒有《教師法》的法源依據,要立即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目前仍有困難。

儘管台灣已於2006年修訂《教育基本法》禁止校園體罰,但不當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,包括去年發生國立台灣戲曲學校老師飛踢學生胸口、國小老師用熱水壺燙學生的手、有學生被罰起立蹲下,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等重大體罰案例。

據統計,106年從國小至高中職,教師涉及體罰的事件共有197人,其中國小的案件就佔了一半以上,高達111人,其次為國中55人、高中職31人;教師遭受的處分部分,則以75件申誡最多,其次為記過13件、大過1件、不續聘2件。

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表示,老師的手段再怎麼嚴重,縱使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訴、提出驗傷單、甚至經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,學校總是會說老師「只是情緒失控」、「是不小心」、「都是為學生好,只是手段不對」,主管機關教育局或教育部也都說自己「沒有包庇」,彷彿只要程序完備,不論內容多離譜都不需受罰。

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馮喬蘭說,目前體罰是透過學校教評會及考績會處理,組織中充滿利害關係人,恐出現師師相護的問題,此外,受害學生及家長沒有機會陳述狀況,若家長對學校處置不滿意,也沒有管道申訴。她呼籲,應將不得體罰應納入教師聘約,並設計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

教育部國教署校安組長林良慶回應,近幾年在教育部的重視下,透過各項會議中宣導後,學校的體罰件數已有明顯的下降,《教師法》第14條也有明文規定,教師聘任後,如果涉及「體罰或霸凌學生,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,得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。」至於是否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國教署校安科科長孫旻儀表示,目前因沒有教師法的相關依據,要立即納入仍有困難,後續會與教育部人事處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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